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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人骗车 购买汽车要当心

1998-07-16 来源:生活时报 李玉萍 我有话说

6月7日早晨,北京某公司汽车租赁部的经理梁某,经过玉泉营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时,发现本公司的一辆蓝色松花江旅行车拐进市场,顿起疑心。经询问得知此车要出售,梁经理带人火速赶到交易市场,将此车从开着车的李某手中要了回来,此时的李某茫然如梦中。原来此车是李某花27000元从一个叫王金川的人手里买的,李某哪知此车是王金川从梁经理的汽车租赁部租来的。

李某和梁经理根据王金川租车时的登记表及留下的证件查找王金川的行踪,他们先去了王金川的“单位”,到那一打听,“单位”的人说,王金川早就不在这里工作了,只干过两个月就被辞退了。二人又去了王金川的户口所在地昌平县长陵乡某村,结果家里人也不知道他在哪儿,说他两年多没回家了。二人又按王金川留下的电话号码,查到王金川在三元桥附近某村租的住处,才知道王已经好久没回来了,于是被骗单位及个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王金川在汽车租赁公司只交了2000多元押金和租车费,就将一辆松花江旅行车开走了,并拥有此车的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养路费等手续。

王金川自作聪明于6月6日,将租来的车开到玉泉营附近的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谎称其哥是某公司的经理,此车是自己以26000元从哥哥的公司买的,欲以3万元卖掉。李某试了车后与王某以27000元成交。王金川拿了钱后把家从三元桥租住的地方搬到了怀柔县城,自认为一搬家就没人能找到他了,哪知未出半个月,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其新家将其抓获归案。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进行旧机动车交易时,一定要看车主所卖车辆的手续是否齐全,特别注意是否有购车发票;二是要核实卖车人与车辆行驶证与车主是否相符,卖车人是否是车主单位的人员,并核实有效证件。更不要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将车款全部交给对方,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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